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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加強入河(湖溝)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640201001/2023-00036 文號 石政辦發〔2023〕32號 生成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所屬機構 石嘴山市政府辦 責任部門 石嘴山市政府辦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加強入河(湖溝)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方案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現將《石嘴山市加強入河(湖、溝)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5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嘴山市加強入河(湖溝)

      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和加強入河(湖、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272號)要求,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加強和規范入河(湖、溝)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狀況,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黃河流域石嘴山段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摸清全市入河(湖、溝)排污口底數及分布,統籌推進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湖、溝)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水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動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二)工作原則。遵循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管;統一標準、差別管理的工作原則,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排污口管理要求,倒逼排污口綜合治理;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落實縣區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結合我市實際對排污口分類施策,實現差別化管理。分步驟、分階段開展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形成覆蓋全市的排污口管理體系。

      (三)工作目標。20236月中旬前,在2022年排查溯源的基礎上,完成黃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主要排水溝排污口排查。202311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溯源和生態環境部交辦清單中30%的整治任務,建立排污口清單。20246月底前,完成取締、清理合并排污口整治任務。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干流、都思兔河、沙湖、星海湖、主要排水溝排污口整治,健全完善排污口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二、開展排查溯源監測

      (一)補充排查摸清底數

      1排查范圍。三縣區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工作的主體責任,基于國家和自治區交辦的472個黃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單,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查漏補缺要求,重點包括但不限于對黃河干流石嘴山段、1條黃河支流(都思兔河)、2個重點湖泊(沙湖、星海湖)、5條主要排水溝(第三排水溝、第五排水溝、四二干溝、三二支溝、十二分溝)組織開展補充排查。摸清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原則上以所排查的河流、排水溝兩側的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各延伸1公里,有條件的可結合實際進一步延伸范圍。河流(段)、排水溝兩側10公里內有工業園區的,應將整個工業園區納入排查整治范圍。

      2排查對象。排查范圍內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等向河道、湖泊排污(水)的排污口及平羅工業園紅崖子片區、平羅工業園區太西片區、經開區淄山片區、經開區河濱片區(沿黃、河、溝1公里企業)。

      (二)開展監測弄清現狀

      按照邊查邊測原則,實施排污口監測。全面掌握入河(湖、溝)排污口的水質、水量及主要污染物種類、排放狀況、特點及規律。對呈季節性、間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選取監測時段。監測方式以市縣生態環境監測站人工取樣監測為主,監測力量不足時可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

      (三)溯源分析厘清責任主體

      1確定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監測、溯源分析,綜合運用現場探查、圖紙作業、科技勘測和工程機械溯源等手段,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不再另行指定責任主體。其中,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責任主體可結合實際細化至鄉鎮或行政村。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2建立排查臺賬。在排查和監測溯源階段,縣(區)人民政府應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結合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對補充排查和前期已排查出的排污口進行命名和編碼,填報排查信息表(見附件)并建立臺賬(包括每個排污口排查檔案和照片)。20236月中旬和11月底前,分別將排污口排查清單、臺賬和需整治排污口清單(包括取締、清理合并、規范整治三類)報市生態環境局。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笄蒺B殖排污口、規?;a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具體可從實際出發進一步細化排污口類型。

      (二)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由三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整治實施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農村生活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三縣(區)人民政府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取締、合并、規范整治,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其他排口,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V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整治實施方案于202311月底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1依法取締一批。為確保轄區內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非法工業企業排污口,由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2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及市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直排口結合鄉村振興、廁所革命等工作統籌推進合并。

      3規范整治一批。三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為確保黃河干流水質目標實現和水生態環境安全,將一級水功能區黃河寧蒙緩沖區設置為嚴格限值排污區域。

      (二)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入河(湖、溝)排污口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日處理能力500噸以下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入河(湖、溝)排污口的設置,按照審批權限實行逐級備案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湖、溝)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緩沖區、存在省際爭議的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審核,由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黃河流域局)負責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自治區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湖、溝)排污口的設置審核,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縣(區)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湖、溝)排污口的設置審核,由市、縣(區)生態環境局或行政審批局負責實施,一級水功能區上的排污口設置審核需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意見。以上排污口設置審核時應當征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同意??赡苡绊懛篮?、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湖、溝)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黃河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加強監督管理。三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務、工信、住建、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加強信息化建設。配合自治區建立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將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納入信息化建設內容,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三縣(區)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不斷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統籌,三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配合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做好組織調度,壓實各方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實施全市范圍內的入河(湖、溝)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水務、工信、住建、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分別配合做好灌區排口、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等排口溯源整治和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要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嚴格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三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湖、溝)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有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三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并于2023531日前將聯絡員名單報至市生態環境局。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市效能目標考核,對工作不力的縣(區)、部門及時進行通報;對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縣(區)、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科技創新。鼓勵探索開展排污口智能化監管、污染物溯源、超標預警等創新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為構建受納水體一排污口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提供技術支撐。

      (四)加強公眾參與。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各縣(區)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暢通公眾舉報途徑,鼓勵群眾踴躍參與環境監督管理,形成全社會共享、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全市入河(湖、溝)排污口排查信息表


      附件

      入河(湖、溝)排污口排查信息表

      序號

      縣(區)

      排污口名稱(按HJ1235-2021規定填報)

      排污口編碼(按HJ1235-2021規定填報)

      排污單位

      責任人及聯系電話

      坐標

      設立時間

      排污口類型(一級分類)

      排污口類型(二級分類)

      排放方式(管道/明渠/涵洞/其他)

      排污口尺寸(直徑/×寬,單位厘米)

      受納水體

      廢水排放量(萬噸/年)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噸/年)

      氨氮需氧量排放量(噸/年)

      環評審批情況(未審批/已審批,填寫審批文號)

      排污許可情況(未辦理/已辦理,填寫排污許可證號)

      設置審批情況(未審批/已審批,填寫審批文號)

      整治情況(不需整治/需整治包括取締/合并/整治三類)

      備注(生態環境交辦/新增)

      經度

      緯度
























      注:1經緯度格式應為十進度制,小數點位應精確至12位,例:105.xxxxxxxxxxxx ??37.xxxxxxxxxxxx;

      2排污口編碼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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